8月27日,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市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做好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
《通知》指出,各区县市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相关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发〔2015〕401号)精神,对注册在我市辖区内的建筑业企业,持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按照《标准》、《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换证,换证时限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通知》强调,建筑企业应按《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要求,提交换证申报材料,从“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申请材料(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的,还应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打印后加盖企业公章),与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各区县市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签发部门权限,按规定程序受理企业换证申报材料。
《通知》还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相关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换证申请,企业法人代表应在申请表上签字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不予换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是过渡期内,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应在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完成后,再核准其资质申请。未换证的企业申请资质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可按照简单变更手续办理,发放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取得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出换证申请。
三是企业应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申请换证资质类别及等级同时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州)及扩权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可按照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事项、报住房城乡建设厅事项和报市(州)及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事项分别一次性申报。
四是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严格执行资质审查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审查工作要求,规范审查工作程序,保证审查工作质量。市局将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对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换证审查工作进行抽查,对于违反规定或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企业通过换证审查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撤销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企业资质。
《通知》再次强调,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